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如下: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检察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
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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