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一、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
二、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有以下:
1、对于在三期之内而被辞退的,规定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需要按月工资的三倍来进行支付。
总之,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计算。如果当事人在怀孕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辞退,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进行维权,用人单位就要按条款向劳动才支付所有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关于女职工休产检假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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