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是否保密;
4、拍卖方式是增价拍卖、减价拍卖还是投标拍卖;
5、拍卖时间、地点;
6、拍卖标的交付方式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7、佣金及支付的方式、期限;
8、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注意事项: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的,有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成功拍卖的保证,一旦将合同定下就不要轻易地改动,否则,会给拍卖工作造成波动。
(二)拍卖合同签订后,将由产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包含以下内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产权交易机构应事前根据拍卖产权的性质、地点要求与委托人商定在哪些地区、哪些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载公告,并向重点有意向企业单独寄送《拍卖公告》。
(三)办理报名手续。注意事项:在办理拍卖报名时,应严格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报名截止期,以防竞买人对此提出异议,为了防止串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将报名时间定在拍卖会举行的前一刻。
(四)举行拍卖会。注意事项:在拍卖会举行时,委托人尽可能在场,一方面对拍卖过程有一个明确了解,及时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更重要的是使委托方对整个拍卖过程有个充分的了解,及时处理一些意外情况。
(五)成交付款。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按成交合同要求执行拍卖成交款入帐和有关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情况。
2、在买受人交清成交款后,产权交易机构要及时将拍卖标的物移交,协助办理产权证书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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