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凭借四万元的账户流水并不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帮信罪。
在法律领域中,帮信罪的成立与否不仅仅与流水金额相关联,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关键要素。
例如,当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然而,若仅存在四万元的账户流水,而无法证明行为人对上述情况有所了解或认识,那么就无法将其归类于帮信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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