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借条担保人没签字是否有责任
借条担保人没签字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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