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损失能否酌定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应该坚持全面赔偿的原则。这意味着侵权者必须承担因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持有者所带来的所有损失与损害,这些损失不仅包括可通过货币单位进行量化并弥补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应包含其他无法用实质性货币衡量但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害与损失。
其次,在法定赔偿这一方式中,法院将依据侵权者的主观过失程度、侵权事件的性质及过程、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个具体且恰当的赔偿金额。
第三,在酌定赔偿准则下,法官需要依赖自身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与研究,权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做出裁决,从而实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证案件判决结果公平合理地保护著作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的最终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首先,侵权行为必须是存在对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侵犯的恶劣行为这一前提条件,这种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占他人财产、妨碍他人使用自己的物品或直接毁坏他人财产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其次,在满足前述前提条件后,还需要行为人的行为给物权人带来实际损害这个实质性条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损害”并不仅限于财物方面的损失,同时也包括非财物性的财产损失。接下来的一项必要条件就是,经由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被害后果和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明确且必要的联系,即因果关系。最后,在众多可能产生侵权行为的情况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或者故意才引发的。因此,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必备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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