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以往发生的案例,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特点,从保护他们出游安全的角度出发,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向未成年人旅游强调注意:
1、无成年人监护不出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加快,但从法律层面看,他们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能力仍然不足,单独或同龄未成年人组队外出旅游的风险往往不可预测料。
2、不安全的消费场所决不去。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差。在国内外已经发生多起由于未成年人被挤倒后,后面人群无法控制而酿成的踩踏伤亡惨剧。此外,在攀爬类等户外运动中,未成年人往往对风险无意识,一旦出现问题,受体能的限制一般难以成功避险。在旅游时,还有的家长带着孩子爬野山、看野景,体验野趣,而这些未开发的景区潜在的风险很大。
3、不宜的消费项目要避开。
在旅游期间,有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认为有自己的保护不会有问题,不加选择地带孩子见“世面”。如有的家长在旅游期间,带未成年子女去营业性舞厅或酒吧,这些场所对他们的健康成长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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