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二手房买卖一般会产生以下纠纷: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
5、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因为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是特别的多的,有时候是因为中介公司或者是二手房的质量,证件,甚至于是签订的合同中有些条款存在重大问题的,只有先确认了引发纠纷的原因才能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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