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设定奖品种类、兑奖条件、奖金数额或奖品等相关的有奖销售信息方面存在歧义与不明晰之处,从而对正常的兑奖流程造成了潜在影响;
(二)采用虚假声称有奖或蓄意操纵内部预选获胜者的方式来推行有奖销售策略;
(三)在以抽奖形式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项金额超出限定的五万元上限。
若经营者实施了不当或非法的有奖销售行为,将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立即终止这一违法行为,并可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予一万元至上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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