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不足3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三级重大事故:
(1)三人以上死亡,九人以下死亡;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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