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需要盖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关于签名盖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
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
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
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
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而且户头内有足够存款,这张支票是安全的。
因此,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收取支票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支票,仔细核对支票内容,以防收取不合格的支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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