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楚、规范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法人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清单包含人员名单、设备类型、车牌号码。
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包含场地租赁合同、地址、面积和联系方式)查核原件,收复印件
运输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区环卫局主页或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申请表格并填写,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卡》,不予通过的,退回所有材料并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卫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环卫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卡》,不予通过的,退回所有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环卫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2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环卫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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