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划分及分割:
1、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产权由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产权归登记一方名下,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房屋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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