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要向派出所报备吗
经营性房产租赁业务需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备案,这并不直接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只要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具备完备的要件且经过双方确认签署,就自然生效了,而无需通过备案登记作为其生效条件。
在此基础上,租赁双方务必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副本,以便完成相应登记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备案吗
确实有此必要。
无论是个人独自租房,还是通过中介机构出租不动产,在出租房屋满30天后的规定期限内,房屋主人以及租户务必携手各自所需之身份证明文件,即出租方所持有的身份证件、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承租方所需的身份证等核心材料,若涉及商业用途,尚需提供相应的商家经营许可证及负责人身份证,共同前往所属管辖地的派出所,依法律程序完成不动产租赁的备案手续,同时由派出所在制定的流程中代为征收相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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