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农民粮食直补是从哪一年开始发放的?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2004年,粮食直补政策自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农业税取消意义:
1、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让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促进城乡税制统,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取消农业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果农业问题解决不好,农村面貌得不到有效改变,农民生活得不到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取消农业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彻底消除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载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一些地方采取乡村干部上门收税等不规范做法,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和摩擦。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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