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公安机关据调查取证,这就是依职权进行的了,接到报案后寻问当事人,做笔录、拍照等。
2、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调查取证:事中的话就是实事求是地与对方沟通、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具体的地方可自己拍照或保存证据。事后的话得向公安机关查看寻问笔录、向当时在场人员核实情况,寻找新的证人证言或物证公安机关在异地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协助调查通知书,在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负责协作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