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的司法认定依据是以获利为驱使,违背土地管理法规,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应予以立案侦查和追诉:
首先,非法转让或倒卖基本农田面积超过五亩的;
其次,非法转让或倒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超过十亩的;
再次,非法转让或倒卖其他各种类型的土地,总面积超过二十亩的;
最后,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的。
而对于没有达到上述第四个条件即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条件,然而由于之前已经因为犯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罪行而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后再次进行非法转让、倒卖活动的人,也属于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此外,若出现任意一种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多人多次共同进行此类犯罪活动等,同样适用上述原则来认定是否立案调查。
最新修订后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是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范围达到十亩以上以及其他种类的土地总面积超过二十亩的情况;
2.违法所得金额积累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3.虽然尚未满足违法所得金额为五十万元这一起步标准,但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活动曾经被行政机关处罚,随后再犯同样恶行的情况;
4.其他一切情节较为恶劣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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