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欠款纠纷可以起诉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未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未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未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未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未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一)实习、见习单位未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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