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拆迁工作人员虚构拆迁户骗取拆迁还房
时间:2023-06-08 14:56:28 2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房贪污并受贿案。

为牟私利绘制虚假拆迁协议

2010年8月左右,晋城镇政府工作人员陈玉峰、房管局测绘所工作人员张志春、城乡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陈先名利用在拆迁组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拆迁户的方式骗取两套各100平方米的还房。

随后,陈先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张志春绘制假的被拆迁房屋现场勘验登记表,陈玉峰代表甲方在虚假拆迁协议上签字,陈先名在乙方签字,骗取两套面积各100平方米(合计200平方米)的拆迁还房。陈先名收取100,000元购房款后,分给陈玉峰40,000元、张志春40,000元,自己分得120,000元。

随后,3人以同样方式再次骗取两套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119.88平方米的拆迁还房,由陈先名卖给朋友。陈先名收取朋友各132,000元(合计264,000元)后,分给陈玉峰80,000元、张志春80,000元,自己分得104,000元。

伙同居民出售拆迁房获利

据公安机关调查,2010年7月,陈玉峰利用在拆迁组任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拆迁组其他成员的手段,虚构拆迁户,制造了虚假的拆迁资料,以他人名义签订一套100平方米的拆迁还房协议,以130,000元价格卖给他人。

据公安机关调查,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张志春还伙同居民,先后贪污拆迁还房714平方米。陈玉峰、张志春、陈先名3人先后骗取贪污拆迁房共计4533.64平方米。同时,根据西充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定还房价值每平方米为1,800元。以此单价计算,张志春伙同他人骗取政府还房2353.88平方米,价值4,236,984元;陈玉峰伙同他人骗取政府还房1739.88平方米,价值3,131,784元;陈先名伙同他人骗取政府还房439.88平方米,价值791,784元。

在拆迁骗房过程中,3人还收取居民贿赂,为其获得拆迁房。此外据了解,陈玉峰先后受贿121,000元,张志春受贿33,000元,陈先名受贿15,000元。

终审裁定维持原判,3人分别获刑

事情败露后,检查机关对3人提起了公诉。,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陈玉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张志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陈先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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