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洗钱行为人只要涉及洗钱行为便视为已触犯洗钱罪名,此间并无设定明确的金额下限,但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有以下详细标准:
1.若洗钱数额达到或超过五十万元,均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2.若涉及多次洗钱活动的,相应情况亦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3.若存在个人职业以洗钱为主或者所在单位专门将洗钱纳入主要业务范畴者,同样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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