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请条件包括:父亲、丈夫、年满60岁且没有固定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母亲、妻子、年满50岁且没有固定收入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年龄未满16岁或满16岁但仍在中学学习的人。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并且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亡职工生前供给,那么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包括:
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丈夫、年满60岁且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
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妻子、年满50岁且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人;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或者是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龄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但仍在中学学习的人。
死亡职工遗属的供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死亡职工遗属的供养条件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 配偶、子女、父母;
2. 配偶、子女、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
3. 配偶、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
4.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供养人应当对被供养人扶养、抚养或者赡养。扶养、抚养或者赡养有负担能力的亲属或者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人,不履行扶养、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经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履行扶养、抚养或者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死亡职工遗属的供养条件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死亡职工的遗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并且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亡职工生前供给,就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条件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以及配偶、子女、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同时,供养人应当对被供养人扶养、抚养或者赡养,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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