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款项是否应当退回及向何人提出返还请求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对于彩礼纷争事件的处理,法院首先会把订婚的双方面临,确立为诉讼的重点。
然而,若订婚的对象是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士,那么诉讼的主体就需要包括他们的监护人和亲缘关系密切的部分家属;
此外,如果其中一位订婚者已经年满18周岁,却仍然与他们的长辈住在一起,而且是用家庭的积蓄支付了彩礼款,那么这名订婚者与他们的亲人也可能成为共同原告;再有就是如果接受彩礼的订婚者已经成年,照样与他们的父母共同生活,且将收到的彩礼用于家庭开支的话,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将这位订婚者与她的家人共同列为被告。在面临诉讼之前,我们往往建议先进行充分的、友善的沟通,如果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合同。假如经过沟通还是未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果,才应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这场纷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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