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大学生就医购药,我市新确定了10家驻烟高校附属医疗机构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这10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为:鲁东大学医院、烟台大学校医院、山东工商学院医院、元贞诊所(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滨州医学院卫生所、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卫生所、烟台职业学院卫生所、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烟台汽车工业学校医务室、树风诊所(烟台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自去年开始,我市将14所驻烟高校的13万余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与未成年居民标准一致,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只需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人员,个人只需缴纳5元,政府补助95元。
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三个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支付待遇前设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统筹病种门诊起付线为一年3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3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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