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一)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对于同居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适用《反家暴法》的。而对于家暴需要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三方面,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若是家暴十分严重了,则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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