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很多年不在一起生活起诉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关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事宜,首先需要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安排,并且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
随后,两人需共同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同时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单人证件照数张以及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倘若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能达成上述要求的离婚协议,则可以由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只需提交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即可。
若经法院调解后仍无果,则法院将做出离婚判决以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双方在充分磋商之后,完全可行对他们的婚姻作出决定,即先结束婚姻关系进而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夫妇俩可以选择在他们离婚之后再次提起诉讼,或者直接通过协商的方式事先把它问题解决掉。
无论是在离婚即时还是在离婚之后,夫妻财产都可以被纳入分割范围内,对于那些选择在离婚后再来分割财产的人士,他们必须提供确凿的法律证据来证明这笔财产确实是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中的共有财产,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坚决地以当时的真实状况为基础进行考虑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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