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对林茂霖等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万艾可、艾力达、希爱力等属于处方药的大量假药分别获刑。
2010年8月起,王景文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林茂霖共谋,商定由王景文指使高俊垒共同生产假冒万艾可、艾力达、希爱力等属于处方药的大量假药,销售给林茂霖,再由林茂霖对外实施销售。林爱菊、林茂中、董建阳、王志勇、何建卿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销售药品资质,且明知其所销售的上述药品系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假药的情况下,仍结伙或单独在本市及外省市从事假药的销售,被查获假冒艾力达、万艾可、希爱力约20万粒。
今天下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茂霖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景文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高俊垒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爱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林茂中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董建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建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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