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条件且当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接受您原先所缴纳的公积金的前提下,您是有权利将您的公积金申请转移至其他城市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向新的工作单位提出请求,由该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手续;
其次,新任职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您开设专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接下来,您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名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的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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