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一、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二、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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