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2.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2)答辩请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的简易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进入到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的结果。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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