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人一方死亡,其相应的债权份额可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共同债务人一方只选择部分起诉的后果
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因此,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