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一、宅基地私下可以进行转让吗
宅基地私下是无效的。
宅基地没有经过变更登记而进行自行转让是无效的。所以,宅基地私下进行转让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与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法律条约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法律条约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由于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的,必须要向该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的申请,再由原来的土地登记机关依法有序进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
农村村民在转让宅基地时要符合法律对其转让期间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要依法到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宅基地转让是无效。
总而言之,个人是不可以买宅基地的,只有在上级的批准后通过转让的方式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将宅基地挪作他用的后果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如果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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