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约定的法律规定为如果公司董事,控股股东等能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影响的人通过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通过交易达成自己的目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有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
一、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约定的法律规定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约定的法律规定为: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有:
1.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
三、关联交易有什么类型
关联交易有以下类型: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2.金融资产的转让;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n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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