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7-03 17:41:12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不一定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不需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达成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年以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要到当地法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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