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召开股东会解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享有决定权,但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都必须合法,如果存在瑕疵或者违法情形,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一、召开股东会有哪些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大股东与法人谁说了算?
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决就由股东大会投票,投股权比例计票,占多数通过,不是谁一人说了算的,当然持股超过百分之50就一人说了算.平常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也就是法人说了算,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的权限的,在他的权限内他说了算。股东如果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不满,可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总经理。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使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在股东会中一切事项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大股东从法律上将是公司最大所有者法人代表并非必须是大股东,甚至都可以不是股东。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而法人代表就是这个公司在社会和法律上的代表人。所以就权利大小而言,所有权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权力法人代表最大。
三、如何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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