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卖,但是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容易区分。
一、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的呢
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夫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但婚后共同还贷。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结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财产吗
结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财产,但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有权要回吗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
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等等,上述几种情况都可以认定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转让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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