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中国公民如何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在下一节中,笔者列举了涉外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法院的管辖权,供您参考
如何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纠纷
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他们可以从原结婚登记处回国申请离婚;对上述问题有争议的,需回家向婚姻原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友或者律师代理,并向原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外大使馆认证,或者中国公民及其配偶均在国外未定居的,由中国驻外大使馆直接认证,居住地法院以离婚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离婚,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国法院以离婚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尚未定居,其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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