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撞异物致使车辆损坏严重,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赔款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向高速公路管理方进行合理追偿,协调无效后上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采信保险公司证词,判决高速公路管理方向保险公司支付追偿款项。
高速上撞上异物谁来陪
高速上撞上异物,需要由异物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高速公路管理者未尽到清理责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速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标的车车主签署了保险车辆权益转让书,依法取得了向高速公路管理方的代位求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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