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如何实现离婚自由
时间:2023-07-04 18:52:54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精神残疾人离婚:精神残疾人诉讼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诉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残疾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精神残疾人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前应先变更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

完全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残疾人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精神残疾人能否继承房产

可以的。精神残疾并不是失去应该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精神残疾的人法律上规定是应该有合法的监护人,监护人是可以代替精神残疾的人获得应得的房产并帮助其保护财产。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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