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一、工龄35与30年退休工资区别
对同一劳动者来说,缴费年限满30年和35年有区别。计算退休待遇是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工作年限不缴费(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除外)的,不可以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当前,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是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每多一个月,基本养老金都会不同。当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人员)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二、北京退休工资计算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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