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不可以终止拘留
申请行政复议后是不可不可以终止拘留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后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但不可不可以终止行政拘留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未成年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于八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其民事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不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可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可不可以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逮捕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逮捕是不可不可以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只可不可以依法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申请,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可不可以就此申请行政复议。被逮捕后可不可以在诉讼中进行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不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n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n(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n(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n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n(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n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n(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n(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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