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3-03-15 08:21:56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子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

房子还在按揭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子还在按揭可以卖吗

因为现在哪里的房价都不便宜,要想全款买套房子就更不容易了,所以现在买房的都是贷款买房,不管是不买房投资,买房自住也好,总免不了买了几年就想卖的情况,比如房价涨了想卖掉赚钱,房子小了想换套大的,房子位置不喜欢想换个喜欢的区域,不管是什么原因,二手房市场一直在房地产市场是占据主导位置的,因为房子是贷款买的,是在银行做了抵押的,那可以卖吗?房管局过户是必须要保证房产没有任何抵押,查封的,如果房产有抵押,有查封,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所以要想卖按揭房,最重要的就是先将按揭款还掉,然后注销抵押,这样就可以进行过户了。如果房东没钱还按揭款的,那就需要客户的首付款或者金融机构帮忙还按揭了,所以对于用买方首付款还按揭的情况,这个就需要和客户沟通了,客户愿意就行,可以少一部分钱,因为如果通过金融机构帮忙赎楼,是要收取费用的,无论是房东和客户肯定都不怎么愿意给这比费用的,所以优先选择与买方沟通用首付款还按揭,还清按揭然后注销抵押,最后过户,如果买方是贷款也需要审批通过后再帮忙还按揭,避免审批不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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