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秉承如下原则:
首先,在购置第一套自住住宅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时,最高能够提取金额为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三十;
其次,对于医疗费的缴纳,同样享有最高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百分之五十的权益;
再次,对于子女教育的费用支出,也允许将最高限额设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若因个人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而需要治疗、康复以及护理等特殊需要,同样可以将全部公积金账户余额高限提取出来。
然而值得提醒广大用户的是,各大城市的相关政策实施标准可能会存在差异,详细的执行规则还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规程来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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