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相同的责任和次要责任;
(3)没有任何一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过错是交通事故,各方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二)故意毁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或者潜逃躲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第1款第2项,不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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