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多久进场
开始施工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不按履行期限履行如何规定
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三、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100%。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规费费率(%)=[(∑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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