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绍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浙江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二、领取金华市居住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金华市《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金华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金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三、领取金华市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金华市《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在金华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房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村(居)、社区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缴纳满1年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
5、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投资人员提供投资或者开业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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