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观点来看,洗钱罪相比较于出售银行卡罪行而言,其恶劣程度更为严重。
其中,出售银行卡即为我们常说的“帮信”犯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比较于洗钱罪行,这类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惩处力度相对较轻。
然而,洗钱罪则是指那些有意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与性质的不法行为,这种行为对金融体系存在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另外,洗钱罪案所涉资金往往巨大,因此犯罪情节以及其导致的危害结果也往往要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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