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一、韶关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贷款购房的,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购房时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支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7、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一份;
8、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9、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二、成都锦江区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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