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湛江市中山一路22号12楼零售银行部个贷公积金业务窗口
二、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在湛江、茂名、阳江、肇庆、云浮、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海口、儋州等城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四、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7、购房合同
8、征信报告
9、发票
10、未婚声明
11、收款账户资料
12、契税完税证明
13、授权书
14、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15、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16、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7、户口本
18、首期收据、pos单或转账凭证、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五、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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