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出口商品报验的性质
时间:2023-06-06 01:30:31 4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所谓报验,一般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根据需要,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商检机构要对某一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立案,(必须落实由谁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接受报验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接受报验是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环,也是商检工作的开始。

对于《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商检机构应依法督促和要求关系人及时报验。对那些迟迟不报验或漏报,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商检机构应依据法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关系人进行报验,商检机构就从接受报验时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同时也负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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