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写了借到现金,没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唯独持有借条而无转账记录,并不意味着绝对能获得胜诉。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起诉人仅仅凭借着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的债权债务凭证,便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的诉讼,面对这种情况,被告如果提出辩解称其实已偿还所借之款,那么他必须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假设被告成功地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辩观点,但在这之后,起诉人仍然负有举证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否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上写了诉讼费用能退吗
当事人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需依法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它诸如代理费等各类诉讼费用。倘若当事人因经济上的极度困窘情形存在,他们有权发起缓期缴纳、适度减轻或者甚至完全豁免的请求。
然而,该项法条并未就借据上所记载的诉讼费用能否予以返还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过程当中,诉讼费用究竟是否能够得到退还,通常取决于各个法庭的审判结果以及当事人个体的特殊状况。若是由法院作出裁判结果判定对方负有责任,且在借据中对方已承诺负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按照其审判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则决定对诉讼费用是否进行退还。若借据上的相关条款满足法定要求,且经法院判决支持退还诉讼费用,从理论上来讲,这笔费用是可以被退还的。因此,诉讼费用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法院的裁决来加以确定。对于当事人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退还诉讼费用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仅仅拥有欠条而没有实际转账记录的话,并不能够保证在法庭上获得胜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告仅凭欠条等单方面凭证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如果被告方提出已经偿还了借款的抗辩,那么被告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即便被告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因此,尽管欠条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但是如果缺乏转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的支持,那么原告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将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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